日常生活中,我们常遇到一些关于老年人如何立遗嘱的问题。我国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遗嘱的形式有五种:一是公证遗嘱。办理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。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,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。二是自书遗嘱。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遗嘱全文。三是代书遗嘱。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四是录音遗嘱。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。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五是口头遗嘱。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老年朋友们如果要做公证遗嘱,存在行动不便和公证费相对过高的问题。如果做其他四种遗嘱,又存在不会写遗嘱,没有见证人的问题。本公司服务项目之一,就是帮助老年人解决立遗嘱存在的困惑。本公司是由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的11位股东投资组建,是一家专门从事老年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公司,聘请了长期从事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做公司法律顾问。公司的服务范围不仅是为老年人设立遗嘱服务,还对遗嘱进行保管,还可代为遗嘱的执行。同时,我们还为老年人提供其他多种服务,有家政介绍、陪护服务,以房养老、房屋中介,诉讼代理、老年维权,平生、简介、回忆录的撰写,老年朋友的过去的照片、影像资料的编辑,出门接送、叫车服务,婚姻介绍、老友联系,康复器械的销售和出租,殡葬服务、后事料理等事项。总之,老人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义务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,让您舒心,让您的儿女放心。